两年前,博库中文网站首开与作家签约的先河,至今已拥有全球数百名中文作家的网络版权。这一做法,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网站纷纷效仿,于是作家们发出疑问:哪些网站有资格购买作家的版权?网上文学作品使用费标准是多少?作家要在网上“二次起家”,是否要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作家与网站签约能否起到遏制侵权的作用?……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齐相潼。齐先生强调,现在一些网站与作家签约仅仅是企业行为,其尊重作家权益、传播文化资源的目的很明确,但保护作家网络著作权的力度有多大,就难估料了。在现行法律没有对网络著作权明确规定之前,网络维权必须依托相应的法律许可制度和版权集体管理机构。
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12月颁布了《关于数字化制品版权规定》,已于2000年3月1日起实施,它以行政部门规章的方法来保护文学作品的数字化复制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正在加紧制订网络版权转让的收费标准及向网站发放传播文化资源的许可证等细则。
与此同时,由中国作家协会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共同发起组建、共同领导的版权集体管理机构不久将成立,这一称为中国文学作品著作权协会的组织将邀请一位国内知名作家担任会长。“协会”保护作者与使用者的双方权利,代理文学作品的多种使用性版权转让,其中包括网上文化资源传播权的有偿转让,在新兴的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职能。
齐相潼副主任还指出,网络版权传输是个全球性新问题,包括美、英在内的很多国家都在修改国内相关法律,我国版权管理机构从1999年开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在网络版权保护方面,我们没有落后。